辽注师协﹝2024﹞58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张辉等23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张辉等23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及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张 辉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栾雨漫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邹 谦
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吴 萍 刘 敏 王秀英 邹素云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王 境 崔书畅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王正旭
大连兴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爱生
辽宁昱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 冰
大连弘博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王 颖
辽宁金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明达 姚金枝
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显阳
协会代管 王兆祥 毕海涛 吴瑶 于波 张淑芬 张忠诚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