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监督 · 管理 · 协调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转发你们,请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对出具的报告进行自查,并于2024年5月31日下班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将自查整改报告签字版、本机构出具的报告明细表(2023.7.1-12.31)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会邮箱。

联 系 人:林琳、曲佳宁

联系电话:(024)23496706、23496702

邮    箱:lnpgxh@cas.org.cn


附    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21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4年度中评协和地方协会计划开展联合检查、自律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与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明显不匹配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信访投诉举报中发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报备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和地方协会指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地方协会组织本辖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2024年5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自查情况提交所在地方协会。

(二)抽查核查。地方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024年8月底前,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三)限期整改。地方协会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24年9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整改情况连同整改报告上报地方协会。

(四)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地方协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自律惩戒相关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报告上报中评协。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协会要组织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被列为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地方协会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自律检查等,研究制定业务报备检查方案,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

联系人:来渊 010-88339674;

技术支持:袁赛赛 010-8801420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