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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8-04-28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你所关于确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财政部印发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财会协字[1998]55号)中规定:主任会计师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这个规定主要考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但与《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的规定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会意见:主任会计师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一人担任,如果个别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不能由一人担任的,其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当为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并且为本事务所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