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1]71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因工作调离等情况,经本人和单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现研究决定撤销殷洪仟等8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申请转达为非执业会员。
附件:殷洪仟等8名撤销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单位: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
附件:
殷洪仟等8名撤销人员名单
丹东鸭绿江会计师事务所 殷洪仟
大连信诚会计师事务所 刘静娴
辽宁零点会计师事务所 英桂兰 张洪梅 于梅
辽宁兴隆会计师事务所 孙志南
大连凯宇联合会计所 李莹
辽宁鑫瑞联合会计所 孙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