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3]15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了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李玉华等5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名单后附)。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
附件:李玉华等5名撤销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4月28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
附件:
李玉华等5名撤销人员名单
协会代管 李玉华、盖淑琴、李玉兰
辽宁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李平
锦州渤海会计师事务所 曹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