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5]45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吕荣田等13名注册会计师其注册关系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户超过一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注册关系保留一年。超过一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规定,经注册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吕荣田等13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具体名单见附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撤销注册人员名单.doc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