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5]60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付作贤等7名注册会计师本人或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付作贤等7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具体名单见附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付作贤、刘洪禄、张秀山、陈世凡、
刘有堂、崔 韬、刘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