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6]4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彭宏艳等6名注册会计师本人或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彭宏艳等6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2月15日
附件: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工作单位: 姓 名 原注师证号
辽宁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彭宏艳 370500140011
辽宁天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澎波 210100540026
辽宁添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刘信波 210102060001
辽宁懿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刘忠高 210503100001
德勤华永(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杨 力 310000122366
辽宁会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马殿瑞 21010057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