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6]85号
辽宁鸿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及白素敏:
注册会计师白素敏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白素敏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若申请非执业会员,可向省注协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中注协、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