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7] 28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蒋美华等8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蒋美华等8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若申请非执业会员,可向省注协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docx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