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8]44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王婧旖等12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王婧旖等12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王婧旖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王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梁 晨、何欣洋、黄 金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郭 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佟 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张 乔、孟珊珊、侯鑫远
辽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素华
辽宁兴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曲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