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22〕24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陈瑶等10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陈瑶等10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及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月15日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陈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滕芬芳、李佳
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吴霜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张洲、王新诺、宋蕾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冯丹
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傅颖
协会代管 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