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22〕27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洪悦等11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洪悦等11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及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8月2日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洪悦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闫晓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孙国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杨雯舒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张林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陈莹
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庆达
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琳
辽宁禄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张晓利
辽宁东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赵秀
营口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闫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