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22〕33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李玉革等6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李玉革等6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及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8月31日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宁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李玉革
沈阳鑫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李哲
辽宁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书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韩晶
辽宁永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艳珠
葫芦岛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郭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