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24〕12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蔺喆等12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蔺喆等12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及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03月29日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蔺喆、周博妍、潘续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陆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于涛
辽宁尔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闵桂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曲文英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王泰新、费洪霞
辽宁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秦世一
辽宁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高扬
辽宁精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谢正花
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孟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