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成本能够合理回收,以推动审计准则实施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广泛的调研和反复协商及测算的基础上,结合辽宁实际,于2011年11月30日印发了《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该收费标准具有十大特点:一是新收费标准与辽宁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新收费标准时,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其他省已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和辽宁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辽宁收费标准。辽宁收费标准高于目前已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低于最高省份,与辽宁的GDP总量及在全国的位置相当。二是充分考虑实施新审计准则后,注册会计师执业成本的大幅上升和执业责任的加大所产生的影响,以保证审计准则实施作为执业成本,测算服务收费,避免收费标准过低,影响审计准则的施行。三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于法定的审计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为了避免市场调节价无章可循,规定计时收费标准可作为市场调节价的参考标准,以扩大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强其可操作性。四是将计费方式由定额收费改为差额定率分段累进计算总收费,保证对每个被审计单位都能计算出准确的收费金额,以避免定额收费因区间临界值带来的委托人付费不公平问题。五是计费基础由过去单一的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计费调整为按资产和收入之和的平均数作为计费额度计算收费,以解决目前被审计对象规模与业务复杂程度之间可能的不匹配带来的收费倚重倚轻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成本的倚高倚低问题。六是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性质不同所带来的风险、责任、成本差异,按证券类和非证券类审计业务分别制定收费标准。七是收费项目完整。该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几乎涵盖目前注册会计师的所有鉴证业务。据统计,该收费标准中的计件收费分为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司法鉴证业务三大类,其中审计业务又按证券类和非证券类,并针对不同业务、不同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制定财务报表审计(年报审计、中报审计、特殊目的审计)、改制审计、重组审计、清算审计、清产核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离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基建审计、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阅、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盈利预测审核、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等14类41项业务收费标准;验资业务也按证券类和非证券类分别制定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的收费标准。八是明确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增强可操作性。该收费标准允许浮动幅度为20%,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收费金额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单位或汇总单位的数量、业务构成的复杂程度、风险高低、首次审计与连续审计的差异,在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基础上合理确定上下浮动的幅度。九是计时收费考虑执业人员的职级、能力、经验、效率、责任等差异,分主任(副主任)会计师、普通合伙人(或股东,或部门经理、高级经理)、普通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4个级次分别确定小时收费额,其中具有从事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人员可按计时收费标准的高限确定收费。十是对收费标准测算中无法纳入和无法匡算的函证询证费、邮资费、差旅费、食宿费等项目,在收费办法中明确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执行该收费标准时的分歧或纠纷。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贯彻实施该收费标准:一是召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工作会议,提高对贯彻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自觉按标准收费。二是加强宣传,取得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及配合,降低其抵触情绪,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收费标准的实施。三是加强监管,确保收费标准落实到位。拟通过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和收费备案及网上查询报告真伪的方式,即时监督事务所收费情况,对于低收费的会计师事务所立即派监管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督促其整改;2012年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建立收费违规专项举报制度,及时查处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惩戒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要负责人。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