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和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京分别约谈立信、华寅、中兴财光华和大华等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事务所新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本次约谈以“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同时还涉及部分事务所未按规定进行业务变更报备和未按规定进行前后任沟通等问题。本次约谈的事务所是中注协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密切跟踪媒体报道,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反应和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相关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负责质量控制或技术标准的合伙人以及执行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接受约谈。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年报审计机构变更历来是中注协年报审计监管的重点,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一直是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领域,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的监控与防范。一是在业务承接前,要按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规定实施严格的风险评估。既要分析掌握公司相关情况和年报审计机构变更的真正原因,也要考虑自身的独立性和资源配置现状,避免超越自身能力承接业务;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强化对分所的实时监控,杜绝出现分所擅自承接高风险业务的现象,切实做好审计风险的事前防范。此外,事务所还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以便为业务承接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在业务承接后,事务所要切实做好人员委派、业务督导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避免审计计划流于形式、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流于形式、业务监控流于形式。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业务变更报备信息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监管工作成效。同时,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对事务所的风险防控工作来说也十分有益。但在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个别事务所并未按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要求报备业务变更信息,部分后任事务所也未按照审计准则有关规定与前任事务所进行沟通。对此,中注协将不断强化对事务所业务变更报备以及前后任事务所沟通情况的跟踪监控,对存在瞒报、误报或者迟报变更信息以及不与前任进行沟通的事务所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年报审计监管以及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强调,中注协将在系统总结和全面吸收去年监管约谈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狠抓年报审计机构变更监管,全力支持事务所坚守客观公正的专业立场,全力支持注册会计师如实发表审计意见,并通过创新约谈工作思路、健全约谈工作机制、加强约谈工作技术支持力量,进一步加大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力度,有效治理“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和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更好地引导和帮助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事务所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112号)精神,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事务所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切实改善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环境;事务所要认真查找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狠抓质量控制流程前移和质量控制政策及程序的贯彻实施,全力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总分所之间的实质性融合,不断提升事务所一体化水平,为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注册会计师要勤勉尽责,始终牢记服务国家建设的崇高使命,始终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始终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执业准则规定,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异常重大交易和疑难特殊事项,恰当确定和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尤其是管理层舞弊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勇于揭示上市公司问题,妥善处理各种意见分歧,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
约谈会上,事务所代表分别通报了有关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变更情况,应对年报审计风险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年报审计收费的有关信息。事务所代表对中注协完善约谈工作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将风险提示和风险管控前移是行业监管工作的重大进步,有利于行业外部执业环境的改善,体现了中注协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形象的一贯宗旨,体现了中注协对事务所的关心与厚爱。中注协的风险提示针对性强、信息含量大、专业水平高,对事务所做好年报审计和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很有帮助。大家一致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约谈会议精神,切实将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风险估计足、研究透、控制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最后表示,中注协将以本次约谈为起点,继续跟踪、分析高风险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情况,进一步开展相关主题约谈,持续强化对事务所的审计风险提示和专业技术指导,切实推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