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注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的《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研究出台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用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财务报表审计和验资业务时的收费行为,以遏制不正当低价竞争,保障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暂行规定》强调,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一旦掌握事务所存在业务收费或报价低于收费标准的线索,四川省注协将在第一时间约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作出解释;对可能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事务所,四川省注协将结合任职资格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招投标中严重降价中标、中选的事务所和项目,一经举报,四川省注协一律进行追踪监控。
《暂行规定》重点明确了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处理措施。对经查实业务收费或报价低于收费标准又不构成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省注协将对其发警示函;对经查实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四川省注协将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事务所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发放防伪标识。
为确保《暂行规定》落到实处,四川省注协设立了专门的举报受理电话、传真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