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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实行网上报备

发布时间:2015-01-26

近日,财政部分别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5〕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5〕2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14报备工作在2015年3月至5月三个月内完成。比较去年的相关文件,今年财政部要求事务所报备的内容未有明显变化,但从报备的方式来看,均由去年的“以网上报备为主、书面报备为辅”修改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全部实行网上报备”,对其他事务所“可通过网上报备完成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由此可见,今年报备工作在更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不仅会大大提高事务所报备的效率,而且会在降低事务所报备成本的同时更加环保。事实上,相对于前几年,尽管近年来报备工作已有大的改进,但事务所报备工作需要考虑或改进的方面还很多,为此,笔者从三大方面分析如下。

一是必须提高事务所对报备工作的正确认识。事务所对报备的正确认识很重要,不仅直接关系到报备工作的及时和质量,而且关系到对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CPA)行业进行日常管理的需要。但是,一些事务所往往看不到报备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为报备工作不重要,可有可无,增加事务所负担等,由此使得报备工作拖拉、前松后紧,质量得不到保障。实际上,报备工作不仅是相关部门对CPA行业开展服务和管理的需要,而且也是为规范和促进CPA行业健康和有序进行科学决策掌握全面、真实基础信息的需要,同时也是事务所每年一次自我检查、自我总结、自我完善、自我规范、自我提高的过程。所以,财政部门及各级CPA协会在布置该项工作时还必须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确保报备工作深入人心、有效推进、取得成效。

二是如何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合并填报各类信息,减轻事务所负担。以非证券类事务所报备填报的内容为例,从表面上看,报备的内容仅是七个方面,但实际上填报的内容繁多、信息量大,而且,除报备工作之外,事务所每年还需要向管理机构填报其他相关资料,如每年初要填报CPA任职检查的年检资料,很多省份还要事务所填报综合评价(或综合排名榜)之类的信息资料,或者对所承办业务报告进行防伪报备,这些资料或多或少都有相同或重复的信息。比如,报备和CPA任职年检都涉及到CPA个人信息的填报,报备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都涉及到开展业务情况的填报,报备和综合评价(或综合排名榜)都涉及到事务所基本信息的填报等。所以,同一管理部门内部要求事务所报送的相关信息不能一事一报,完全应该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在对相同或相关信息进行必要整合后,由事务所一次性向管理机构合并填报,避免重复劳动,减轻事务所负担,提高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另外,对于如何提高报备效率的问题,笔者还有一个小建议。由于报备很大的工作量集中在对业务开展情况的填报,所以,事务所平时就应该将完成的业务项目及时登记到业务情况表上。如果事务所当地实行了业务防伪报备,则事务所更应该认真执行并及时做好防伪报备工作,到每年初报备时,对相同的信息可以直接拷贝,避免重复劳动。

三是如何通过报备工作促进事务所的健康和有序发展,让报备成效最大化。毋庸置疑,实施报备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事务所的科学管理,促进事务所的规范和有序发展。那如何才能使得报备真正取得成效且成效最大化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考虑。

首先,财政部门和CPA协会应通力协助、认真研究、充分思考并设计出最为科学、合理、实用、有效的报备内容。信息的内容不仅要能够满足对CPA行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起到促进事务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要能够起到更好地宣传和展示CPA行业为我国市场经济所做贡献的需要,以便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理解、认可和支持。

其次,报备内容应该及时更新,只要报备的主要内容有重大变化(应事先设定好),事务所就应该在变化后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改,如果等到每年年初报备时再修改,这将不利于社会各方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及时了解和正确利用。

再次,如何合理、充分并综合利用好报备信息,这将是报备发挥作用并取得最大成效的关键。报备的内容不仅要有用、实用,更要能够综合利用。如不管是财政部门还是CPA协会,不管是事务所自身还是事务所的服务对象,都可以根据各自的权限查阅、使用事务所和CPA的相关信息,让报备资源的共享达到最大境界。

最后,对不认真报备、不如实报备以及报备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不能一报了之,更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有必要的跟进机制,务必认真检查,对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以确保报备制度的规范性、严肃性,确保报备工作得到稳步开展并取得最大成效。

附: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