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文件中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除了可以做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鉴证业务外,又增加一项可做的涉税鉴证业务。
转自: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