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监督 · 管理 · 协调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由“漏账”引发的赔偿风波

发布时间:2010-04-08

         会计工作琐碎复杂,“漏账”也就不是一种极为罕见的工作失误了。日前,有不少会计人反映,在工作中出现“漏账”失误后,公司要求其赔偿一笔数额不小的赔偿金的做法十分不公平。

  企业该如何处罚“漏账”会计人?赔偿金的标准又是什么?会计人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此问题,《中国会计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多位企业会计人、专家和业内经验人士。

  会计人:这么个赔法,怕是要破产了

  会计小刘是一家外贸公司的销售会计,几个月前在发货过程中漏记了客户一笔5000多元的发货额,“客户签收的单据也没返回到公司物流部门,客户不认账了。”事后,部门领导要小刘按照漏记的金额赔偿,小刘很不服气,认为当初自己与公司签署的合同上并没有涉及失误赔偿的问题,这只是公司销售诸多环节中的一环,至少不能全额赔偿。

  “后来,部门领导要我去客户那里要账,钱能要回来我就免于赔偿。”最后,小刘还是没能要回“无凭无据”的货款,只好自己赔偿了5000元,“否则我就会被辞退,还是保工作要紧。”小刘无奈地说。

  比起小刘,曾为山东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做代理记账工作的张华新就没那么幸运了。

  两年前,在这家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转正时,因为是手工记账,账目太多太繁琐,“登账时有张作废了的账页,我没有及时处理掉,后来被有关部门的专管员看到,抓住了把柄。”张华新回忆道。

  为了能顺利转正,这家企业的老板只能选择花一笔钱来“疏通关系”,“那段时间真难熬啊,每天不停地改账,还担心老板没找到人办妥这件事情。转正手续的办理在税务局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我连续加了一周的班,还熬了两个通宵。”张华新的担心没有发生,老板顺利将事情办妥,事后作为处罚,张华新被扣掉当月1/6的工资,约200元。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可不到1个月,老板还是找了个理由将张华新辞退了。“虽然只是代理记账,但我心里还是不舒服。转念想想,毕竟还是让老板多花了些钱,他辞退我也是可以理解的。”在听到上述小刘的遭遇后,张华新说:“会计每天面对太多的数据、单据、凭证,可能一阵风就吹掉了一张单据,要是都按照单据上的金额赔偿,会计怕是要破产了。”显然,张新华对会计人需要为自身失误进行经济赔付的做法并不是很赞同。

 企业老板:别拿工作繁琐当挡箭牌


  会计人对“经济赔付”这码事不那么心甘情愿,企业老板们也看在眼里。

  “会计岗位与钱打交道,尤其敏感,所以一般出了问题都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将赔付现金作为处罚手段是很多企业都会选择的方式,最简单的就是扣工资。”北京近郊一家食品厂厂长武某表示。

  武某管理的食品厂的前任会计就曾因漏报10万元营业外收入,使得工厂被税务局罚款15万元,事后这名会计被武某辞退并罚款5万元。对于处罚的金额如何权衡,武某坦言没有可参考的方法,“我的想法很简单,会计漏报10万元,厂子被罚15万元。厂子出10万元,会计个人把另外5万元补上,这已经是最低的处罚了,厂子为他的错误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在武某看来,会计人在工作中和钱打交道时十分麻木,轮到自己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金钱代价的时候就格外敏感和娇气,似乎工作的繁琐成为了会计人的挡箭牌,“实际上,企业里哪个岗位的员工出现失误,都有相应的处罚办法,不少都是金钱处罚,这很正常。”和武某的意见相同,湖南某事业单位的财务部主管肖颖对部分会计人不细致工作、等到失误产生就拿工作繁琐说事的行为很不认同。

  “我们单位一位工作经验丰富的会计竟然漏记了一名职工的公积金,在去年做住房公积金结算时才被发现。根据规定,给职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位承担,单位有义务将漏缴的住房公积金返还给职工,还要承担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价。”由于没有先例,肖颖没有对该名会计进行经济处罚,但她表示,今年就会制定相应措施,来明晰财务人员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时该如何处罚。

  关键看是否属“故意侵吞款项”

  对于会计人的抱怨和企业老板的不满,业内人士张大春表示,会计人为工作中的失误承担责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对于会计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多大的责任,还需要探讨。

  “小刘漏记发货款的事情并不是他一个人的错,收款的依据应该是发货的原始凭证而不是对这些单据的记录,所以公司要求小刘全额赔偿的要求是过分的。”张大春认为,会计人漏记账的过失如果形成,企业应该还有其他机制来补正,比如会计内部复核和内部牵制等机制,内部审计也需要发挥审核作用。

  “如果问题一直存在并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那么这家公司的内部控制也是存在问题的。就算是要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也应该是警告或者部分金额的赔偿。至于数额,也要与过失人的承担能力相对应。”张大春也指出,当会计人员“故意侵吞款项”的现象出现时,经济赔偿问题才应当拿出来讨论,如果当事会计人没有恶意侵占款项、故意漏记账目,都不该受到过分的经济处罚。

  有法律人士表示,不只是会计人员面临这种问题,企业内其他员工因失误造成损失的现象也没有固定的处罚金额限制,都是各公司的内部规定,所以会计人就此问题进行维权较为困难。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