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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IASB就合同收入会计准则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7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11月14日再次发布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制定一项通用的、以原则为导向的综合性收入准则,以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已承诺商品或服务,其金额为预计有权向客户收取的该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根据这一原则,主体在确认收入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关键步骤:(1)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各单独的履约义务;(5)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六个具体问题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财政部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2年3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财政部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相关法规:《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2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