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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四大"转制在即 业界高度关注

发布时间:2012-05-03

 

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等3家中外合作所将于2012年合作期满,普华永道中天将于2017年合作到期。那么,合作到期后,“四大”究竟将何去何从?这是近段时间业内非常关注的问题。

近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会见来访的普华永道高级顾问、汇丰银行前主席大卫·艾尔顿一行时对“四大”转制问题进行正式表态:按照惯例,可以解散,可以清盘,也可以通过转制继续经营、规范发展;财政部对“四大”转制将坚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本报记者采访时发现,业内对财政部对“四大”转制表态有着自己的看法和担心。比如,有人认为没必要区分本土所和外资所,不能对外资所搞特殊化规定,两者应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有人认为,将来“四大”转制后,如果其合伙人可以不考CPA,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有人认为,“四大”转制方案可能是“换汤不换药”,不会对“四大“及我国本土所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业界:“‘四大’合伙人不考CPA是违法的”

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这就意味着我国事务所的合伙人应该是CPA。针对王军副部长所说的在“四大”转制过渡期内“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这种说法,有很多人将其解读为“四大”转制后其已有合伙人可以不考CPA。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经理姚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态度鲜明地说:“‘四大’转制后,就必须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运作,其合伙人必须取得CPA资格,不然就是违法;但鉴于‘四大’境外合伙人的特殊情况,是让他们通过CPA考试还是用手中已有的会计师资格与中国的CPA互认,这个可以探讨。”

国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也告诉本报记者称,如果针对“四大”制定一套不同于本土所的标准,这不是很合适;转制后的“四大”境外合伙人如不考CPA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对我国本土所来讲很不公平,因为不少本土所的外籍员工就因为不是中国的CPA而不能成为合伙人。

上述合伙人还称,国内不少事务所本来希望“四大”与中国政府的合作到期后会解散,这样“四大”的优秀人才可以输送到国内的一些事务所里,以更好地促进本土所的发展。但现在看来,“四大”将来转制也只是组织形式的变化,只是“换汤不换药”,实质并没有任何改变,也基本不会对他们的业务造成什么不良影响,“我们必须还要面对这样的事实:国内的小合伙人顶着风险压力,为境外的外籍高级合伙人挣钱。”上述合伙人在跟记者交谈时语气中带着些许无奈。

江苏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提出的“‘四大’转制工作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这里的转制工作实际上涉及到两大过程:一是原中外合作所的撤销,二是事务所转制后的重新设立。如果是转制后的重新设立,那毫无疑问,应该依据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而撤销究竟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呢?财政部没有明确。另外,财政部提出的“充分考虑中外双方合伙人的合法利益”,这其中的“合法利益”又是什么时候的那项法律赋予的?必须在转制后给予保护的什么“合法利益”?

“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是首先要弄清楚的,然后才能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来谈对‘四大’已有合伙人是否允许不用考CPA的问题。如果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毫无疑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但如果没有的话,那所谓的‘合法合规’将没有法律依据,‘合法利益’也无从谈起。”刘志耕还说,他想不通的是,“四大”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合伙人原本就不在中国的审计报告上签字,那为什么“四大”转制时我们就一定要送给他们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呢?

刘志耕补充说:“如果真的允许‘“四大’已有合伙人不用考CPA而直接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这将严重违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行业准入制度,所以,这种可能性不大,我认为很可能会按照‘四大’目前的运转模式给一个过渡期。”

“四大”与中国的合作到期后,究竟会怎样发展?

王军指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处于做强做大的关键时期,面临法律法规修订、组织形式转制、治理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机遇和挑战。财政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包括普华永道在内的国际会计公司的发展。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李少强认为,财政部后续应该还会有相关的跟进措施,但是他认为无论如何,促进整个注会行业的发展是最重要的。

本报记者近期试图联系“四大”的合伙人进行采访,但他们均以时间忙等原因予以婉拒。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则告诉本报记者称:“没有得到授权,对‘四大’转制的话题不予置评。”

不过,本报记者发现,德勤华永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谢安在其新浪微博上写道: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相信中国需要“四大”,“四大”也离不了中国。实质重于形式,而决定形式。

姚刚告诉记者称,不管是本土所还是“四大”,都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没有内外资之分,没必要分成外资事务所和本土事务所两个标准。“四大”转制,不仅仅是“资合”,更有“智合”的特点。另外,“四大”在中国发展的优势在于,他们有国际化的经验、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比较高的技术水平。他们的劣势在于,我国国内企业有自己的特点,尤其是国企占的比重很大,“四大”在为我国国内企业做审计时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的那一套,而我国本土所更熟悉我国国内企业,他们在与我国本土企业进行沟通交流等方面更具优势。

网友阿��认为“四大”的状况不会有大变化,不然对政府和“四大”就是“双输”。也有网友称,“四大”本土化转制后,他们在我国的未来的发展情况还有待观察,由于我国的大型事务所出现合并潮,日后“四大”的规模未必是在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