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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2-05-03

 

一年前,中注协发布方案开始改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制度,迈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历史上的重要一步;一年来,行业监管者深入贯彻风险导向监管理念这一改革精髓,总结交流监管心得,分析当前行业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与问题,并精心绘就2012年执业质量监管蓝图。

——编者

系统风险检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有利的氛围

注册会计师行业系统风险检查全面铺开

4月的江南阴雨连绵,略显凉意。在杭州召开的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上,却场面火热、暖意溶溶。

自从一年前中注协发布方案开始改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取得了累累硕果,而财政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注入一股强大的动力。

财政部副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李勇会前对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两次重要批示,要求将诚信为本的理念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使得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真正经得起市场考验。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充分肯定中注协在年报审计期间约谈证券所取得的成绩,要求总结约谈经验和成果,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约谈工作,巩固行业创先争优取得的成果。

与改革前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相比,2011年开始执行的改革方案高度强调了对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强调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相关的内部治理、职业道德体系等的检查,而不单局限于某项被抽中的具体审计业务。该思路不仅符合监管的成本效益原则,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改进效果也更具根本性,符合公共会计行业监管的国际通行做法。

作为行业监管主体的中注协与各地方注协,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积极作为,成功将系统风险检查的目标转变为实践。

据悉,2011年,全行业共检查了1702家事务所,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88家事务所和245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

2011年,辽宁北京重庆等地按照系统风险检查的要求设计和实施检查工作,并在检查方案的设计、检查人员的选拔和分派以及检查时间的安排等方面,重点保证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

“从一年来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整体情况和事务所的反响来看,我们确立的改革目标已实现,改革的方向正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中注协副秘书长杨志国总结说。

在中注协构建的行业监管体系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是监管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亮点。

“上市公司是公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业务的集中体现。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质量抓好,可以纲举目张。”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说,为此,中注协建立起系统化、覆盖审计全程、全天候的监管措施。一是事前充分警示风险;二是事中逐日盯市,建立约谈机制;三是事后进行报备分析,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2011年期间,中注协对全国1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21家分所展开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

陈毓圭要求,深入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是扎实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至关重要、不可替代、提纲挈领的环节;重拳治理事务所之间不正当低价竞争,是当前优化行业执业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破口;加强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原理的培训和实践,是做好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关键。

下一步,中注协将继续高举系统风险检查的大旗不动摇,分析研究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和操作难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监管重点】

“疏堵并用”遏制不正当低价竞争需

不久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举报电话:在某企业的一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招标中,5家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投标报价从19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相同的业务,缘何报价大不同?事实上,在一贯以“买方市场”占据主导的会计服务市场上,“拼价格”成为很多事务所尤其是中小所惯用的手段之一。

四川省为例,审计业务的收费平均远低于收费标准,不正当低价竞争已经成为当前注会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而且,随着低价竞争,行业内还出现了支付佣金、回扣等现象,有些招投标项目报出来的价格低于成本价。

“弹性收费”背后的核算难题

从辩证的角度审视,不正当低价竞争是一种短期“得”、长期“失”的短视行为与个体“得”、行业“失”的危险行为。

“过低的审计收费必定以减少审计程序、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强调,这不利于事务所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更会损害行业整体形象。基于此,重拳打击低价不正当竞争是2012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项监管重点。

按规定,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市场调节的价格,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各级注协推动当地制定本地区事务所收费办法和标准,并利用防伪标识、业务报备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事务所收费进行动态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很多事务所在对外报价中并未遵守“政府指导价”,而是实行“弹性价格”。

在治理和打击不正当低价竞争中,如何判断一家事务所的报价是否是“低价”是一大掣肘。

“按照国际惯例,事务所是‘卖时间’的服务型企业,国际上很成熟的模式就是工时表,即基于时间成本的对外报价,但是,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事务所而言,其人力成本的工时计算差别大、难度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谭小青说,每一家事务所提供的是非标准化的产品,因此,审计服务的成本核算是一个难题。

此前曾有人呼吁出台统一的行业收费标准,这在北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张文丽看来并不可行。

“一家位于北京长安街上的事务所和一家六环外的事务所,其报价必然不同。”张文丽分析说,我国有6000多家事务所,每一家事务所的各项成本不同,每一家事务所所处的地经济不同,行业很难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

另外,谭小青特别强调,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也较难识别,“比如为了获得某项业务,事务所会辩称低价只是暂时的价格策略,以后巩固了客户关系后就会高收费。”

为此,今年初中注协出台《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督促和指导事务所完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政策和程序,指导事务所制定适当的收费原则和方法,使事务所每一业务项目收费水平不低于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必要执业程序的成本。

行业与事务所“双管齐下”

遏制低价不正当竞争,既需要行业监管,又需要事务所自我约束。

对事务所自身而言,谭小青提出应该建立一套内部的成本系统,作为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基础。“以信永中和为例,我们通过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回收率(成本�M收费)评估某项业务的效益,从事务所内部淘汰那些耗时多、收费低、风险高的项目。”谭小青说。

假设一个CPA花在A项目上的时间比B项目的多而收益低,那A项目自然被该所淘汰。

从行业监管者的角度,中注协近期一直在集中整治不正当低价竞争。针对审计费用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的上市公司,中注协定期约谈负责其审计的证券所。

同时,中注协要求事务所尽快建立总所与分所相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和项目成本管理系统,强化对分所项目收费的实时监控,杜绝出现分所擅自低价承揽业务的现象。

打击低价不正当竞争,各地注协结合自身的情况尝试一些有益做法。

据四川注协副秘书长刘健介绍,他们一是不断完善收费办法,二是建立举报、约谈制度。

“前不久接到举报后,我们约谈了5家参与招标的事务所,要求每个所对其报价和计算理由作出解释,对报价偏低的事务所提出口头警示。”刘健说,此外,他们对招标中收费权重不超过20%、收费标准低于75%的,均按废标处理。

深圳注协秘书长助理徐海忠谈到,他们在查处不正当低价竞争中,一是在业务报告备案系统中锁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收费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业务报告备案。二是利用业务报告备案系统实现历史数据比对。

“备案系统将自动通过比对,告诉相关事务所,以往由哪一家事务所承接、收费标准如何等信息,防范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徐海忠说,“另外,凡是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的,系统将锁定其上传功能,直至事务所提供业务约定书和符合收费标准的发票。”

浙江注协蒋文军介绍说,在当前审计、会计市场还很不规范的情况下,以地区或县市为地域签订的地区性行业自律公约很有成效。

“实行行业自律公约后,我每年可以多开回一辆家庭小轿车。”蒋文军记得有位合伙人如是评价自律公约,这也反映了过去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多大。

“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就两个字,‘堵’和‘疏’。”中注协副秘书长杨志国说,一方面要通过监管来堵住可能导致低价竞争的各种漏洞,另一方面要通过推动事务所转变服务理念、方式和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展新业务,从根本上解决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

【监管方式】

如果把业务项目检查看做是对每一棵树进行抽检,那么,系统风险检查就是对一片森林的综合体检。

铸就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防风墙"

“风起于青萍之末,舞于松柏之下”如果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审视,春秋诗人宋玉在《风赋》中的千古名句中蕴含着一种强大的预警作用——大风从小风发展而来,大风险从微细不易察觉之处源发。既然风险“起于青萍之末”,何不“控”于青萍之末?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何增强系统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执业质量?对于行业监管者而言,如何将事务所工作重心引导到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上来,实现行业监管科学化并逐步与国际趋同?

4月14日,在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与实施一年后,中注协与地方注协监管工作负责人总结交流2011年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从“抽查树木”到改进树木成长环境

“如果把业务项目检查看做是对每一棵树进行抽查的话,那么,系统风险检查就是对一片森林的综合‘体检’,并以此为依据改进树木的成长环境。前者重在事后监管,后者强调事前事中监管。”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吴溪曾就执业质量监管制度改革的核心举过一个形象的例子。

拥有18年行业监管经验的辽宁注协副秘书长于延琦也是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组的副组长。回顾一年来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心得,于延琦认为,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是从业务的承接到复核再到制度体系的一整套程序。

结合辽宁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中的反馈,于延琦说,一是唤醒了中小所质量控制的意识,二是促进了大所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的力度,合伙人之间更加和谐。

“对每一个所的检查都要区分对待,因所制宜,不是每个所都要将所有的程序都走完。”北京注协张文丽认为,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检查工作的质量与成效,“比如,有经验的检查人员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与方法。对小所的检查是先与负责人进行访谈,通过访谈发掘事务所在经营、管理、质控上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从而帮助事务所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大所的内控体系先进行检查,再看项目找出检查的关键点。”

“检查队伍是保证检查质量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据张文丽介绍,经过十余年的摸索和尝试,北京注协形成了“四结合”检查队伍组建的模式,即专职与兼职相结合、老队员与新队员相结合、不同层级的人员相结合、稳定和调整相结合。据介绍,目前,北京注协信息库中有行业专家10人,兼职检查人员90余人,组成了拥有百余名兼职检查人员的检查队伍,保障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重庆注协副秘书长王琳介绍说,他们在检查报告中分别对质量控制十要素作出分析和评价,通过报告综合反映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并提出比较合理的改进建议,对检查问题比较多、质量控制差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派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人给事务所进行一对一的指导。

“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惩戒,而是重在‘帮助教育提高’,为此,只要事务所想提高,我们就会教他们怎么来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王琳说。

作为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组的成员,王琳坦言,通过参加中注协的检查工作,她对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更加坚定无疑,对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十要素也有更深刻的认识,参加检查是一次难得的提高监管水平的机会。

结合地方协会小所比较多的特点,河北注协通过举办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与内部治理培训班,增强事务所,特别是增强中小型事务所防范系统风险的意识,转变其经营理念,帮助事务所建立“防火墙”,从根本上增强事务所抵抗风险的能力和强化内部治理。

对事务所来说,系统风险检查是一次由专业人士主导的“体检”,这一检查模式得到了事务所的积极回应,帮助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为事务所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受到广泛好评。

“以前不知道如何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经过今年注协的系统风险检查,思路一下子就清晰了。”一家被检查的事务所反馈到。

信永中和主任会计师谭小青认为,通过系统风险检查,可以引导被检查事务所重视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通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来防范出现系统风险。

摸索下一步改革思路

“从2011年检查结果可以看出,总体上被检查事务所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执业质量有所提高,但检查也发现,部分事务所的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和执业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中注协副秘书长杨志国说。

天津注协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事务所在业务承接方面没有考虑自身胜任能力,由于承接的业务量巨大,最终复核也流于形式,质量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辽宁注协发现,有个别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合伙人之间纠纷不断。

2012年是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的第一年。通过一年的实践,行业监管者对系统风险检查摸索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思路。

“小所是家,大所是大家族;小所是小作坊,大所是大企业,对大小所在检查程序上应该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小所的检查程序可以简化。”于延琦对下一步的改革提出建议,“另外,事务所应该建立质量控制自我评价制度,由被动监管到主动评价,然后再报注协审核,逐步加强自身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

四川注协刘健提到,地方协会中小所居多,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程序缺失较为普遍,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对中小事务所合伙人有关质量控制方面的后续教育,同时强化检查人员对事务所的指导与帮助。

北京注协张文丽指出,当前检查人员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业务繁忙事务所不愿派高水平的人员兼职参与检查、新检查人员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老检查人员不断流失等。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改革的深入,必定会出现新的问题,要求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杨志国指出,新形势、新环境不仅意味着挑战,更意味着新的机遇,他对行业监管的未来充满信心。

【监管激辩】

对于规模小、数量众多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应该给予“照顾”,还是大小所“一碗水端平”?

小规模事务所单独监管时机未成熟

在2011年的检查中,各地注协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现有的检查手册对小所的指导意义不大,希望中注协研究制定一套专门针对小所的检查手册和检查底稿。

对于规模小、数量众多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应该给予“照顾”,还是大小所“一碗水端平”?要不要就小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单独搞出一套手册?上述问题成为此次监管工作会议的热议话题。

“在质量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原则上,大型事务所与中小型事务所是一样的。但在具体程序和具体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从这个意义讲,就中小型事务所单独编订一套检查手册并无不可,而且,对于更好地指导检查工作,也是有益的。”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指出。

“执业质量检查尚处于实践初期,如果目前为中小型事务所单独编订一套执业质量检查手册,很可能会把检查人员从审计准则、检查原则这个重点层面,引导到就项目论项目的老路上去。”陈毓圭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再考虑为中小型事务所单独编订一套执业质量检查手册。

陈毓圭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原理的培训和实践,是做好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关键。

河北注协在过去一年的小所执业质量监管中积极探索,结合小型事务所内部治理和经营特点,制定适合该省小所的检查底稿,确定小所检查的关键控制点,简化一些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底稿中的一些程序和方法。“通过简化底稿提炼出关键控制点,使检查工作对中小事务所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提高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效率。”河北注协副秘书长李万军说。

“今年各级注协可以针对小所的特点,选择性地实施检查程序,从现行的检查底稿中有选择性地选取相应的底稿。”中注协副秘书长杨志国总结说。据悉,四川、重庆等地计划在2012年的检查中开始这方面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