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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反对新刑责例

发布时间:2012-07-25

香港会计师公会再就立法会正在审议的《公司条例草案》第399条“发炮”,会计师公会会长包凯(Keith Pogson)认为现行法例已规定会计师在民事上要负上无限责任,若再额外加上刑责欠缺理据,质疑该条例对核数师有欠公平及打击香港的竞争力。

《公司条例草案》第399条建议,若核数师明知或罔顾后果地没有将财务报表与会计纪录并不吻合、及如没有取得对审计工作属重要资料的陈述载于核数师报告,即属刑事罪行,最高罚款15万元。

包凯昨日指出,新条例将刑事责任扩展到于报告上签名的核数师以下的员工,会打击年轻会计师入行的意欲,现有的法例亦已规定会计师在民事上要负上无限责任,若再额外加上刑责欠缺理据。

他续指出,核数师在审计期间在有限时间内搜集证据常遇到资料不全的情况,故惯常会用其他渠道去了解公司的内部情况及风险管理等因素再作出判断,认为条例中“明知或罔顾后果”的定义有待进一步讨论。

会计师公会专项发展总监戴尚文(Peter Tisman)亦称,现时条例适用于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但在港交所挂牌占市值75%的公司却不受规管有欠公平,亦会影响未来外地企业来港注册上市的意欲。

会计师公会副会长赵丽娟补充,新例一旦实施,审计费会因审计要求将更为深入及详细而增加,加重不少中小企的负担,打击香港竞争力。她认为本港的审计及会计行业一直都保持高度的专业水平,再增加额外的刑事条例没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