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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鹏城进入“避风港”

发布时间:2012-08-06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从明年中注协发布的《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名单中消失。该所所长饶永已经承认鹏城将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称未来的国富浩华将吸纳目前持有鹏城99%股权的合伙人,只剩下代表1%股权的合伙人会去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至此,深圳特区、深交所所在地将没有一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叹息之余,此事也引发了业内思考。

高速发展惹的祸?

“不是出了事、办不下去了才要找个东家接盘的,而是出于行业发展、强强联合的需要。”饶永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如此澄清。

但是,一家存续20年、深圳市唯一具有证券资格、号称华南地区“一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甘愿做分所,难免让人心生疑窦。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与其去年曝出的“绿大地”造假、彩虹精化虚假合同等“污点”脱不了关系

事实上,近年来,鹏城多次受罚。2008年,鹏城在审计大唐电信200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因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年,鹏城在审计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未全面遵循审计准则、依照规定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并上交10万元罚款。此外,鹏城还因聚友网络被处以警告和20万元罚款。

今年5月,鹏城担任审计和验资的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开庭,目前尚在审理中。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吴溪认为,如果一家事务所屡屡“湿脚”,一个重要内因往往是发展速度过快,管理层还来不及实施整合,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

2001年,深圳审计行业遭遇巨大震动,因为银广夏一案,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资格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年,为麦科特发行上市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解散,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吊销执业资格。

上述3家会计师事务所都地处深圳,解散后,大批人马来到鹏城继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客户,因此,鹏城在吸纳“新鲜血液”后,市场份额迅速扩张,并快速壮大。

鹏城官网的“大事记”记载,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7月,不到1年时间内,鹏城分别到上海北京广州设立分所,后又于2009年8月先后在山东辽宁等地设立分所。另外还设有香港鹏城。

“其业务增长率在前几年是非常惊人的。”吴溪曾经对它的发展做过测算。

时至今日,鹏城已经高速发展10余年,今年是它的20岁生日。但就在今年,鹏城决定改名换姓,嫁入豪门,这背后定有其考虑,近年来接踵而至的灰色标签,或多或少为其未来的发展蒙上了阴影。

是否应把这一切都归咎于发展速度太快?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未必。反例就是还有比鹏城发展更快的事务所至今安然无恙。

合并后新东家迎挑战

中注协近日发布的《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显示,鹏城2011年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排名第33位。据鹏城官网介绍,该所业务范围遍及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

而新东家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9,内资所中排名第5,2011年业务收入超过8.8亿元,几乎是鹏城的6倍,并设有29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全国24个省市。

饶永表示,鹏城与国富浩华联合,是“两强合并将产生1加1大于2的效应”。另外,国富浩华已经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要互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有合伙人出事,所有合伙人都要买单。“在进行清产核资时,合伙人一致同意保留800万元的风险金,还有购买的职业保险,作为对未来需要承担责任的支付准备。”业内人士则表示担心,理由是:鹏城原本就是华南“一所”,如今甘做分所未必能接受国富浩华的“整合”。

最近一个名为Yang1234的网友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上贴出一封题为《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情况说明》的信,据称此信是鹏城发给某客户的,其中强调鹏城与国富浩华合并后,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鹏城现有的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为贵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不变”。

吴溪认为,如果要实现“1加1大于2的效应”,合并所就必须采取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被合并方的业务人员和审计客户都要进行严格筛选。如果一开始就对其疏于管控,后面再对其进行“整合”,难度就会加大。

他建议,合并方应实施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手段,以保持合并方的品牌形象,避免被合并方在“避风港”下机会主义的蔓延,这对合并方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同时,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面对某些分所违法犯规,财政部门可以让事务所“上路开车”却无法吊销它们的执业执照,这让监管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原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分所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因此只能对总所进行行政处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事务所很容易找到理由绕过法律制裁。

在这种监管环境下,如何促使事务所良性发展就成了一个重要命题。总所下面的分所有大有小,执业质量、规模等方面都参差不齐,尤其是在事务所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做大做强之际,可能会存在少数事务所寻找“避风港”的现象。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应加大对事务所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加强民事责任赔偿,从而避免被罚事务所换壳经营,从根本上加强事务所的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