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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核数师保留意见恐大增

发布时间:2012-08-08

 

立法会早前通过修订《公司条例》,失责的核数师或须面对刑事检控。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丁伟铨接受本报访问时称,将尽快向会员发工作指引,以免误堕法网。不过,他认为无论指引如何详细,核数师为求自保,在核数报告难免倾向给予更多保留意见,股东以及投资者或会因此无所适从。

丁伟铨透露,公会已成立专责小组,希望在新例正式实施之前,与政府就编制工作指引方面达成共识。

如果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与会计纪录有重大差异,或者核数师未能取得工作所须的数据,核数师一向有责任披露。不过,以往失责核数师只须面对民事索偿,但在修例之后,明知或“罔顾后果地”没有披露这些情况的核数师,有机会面对刑事检控,最高可判罚款15万元。

虽然在最坏情况之下,核数师只须缴付罚款而毋须坐牢,亦没有明文规定入罪后核数师一定会被「钉牌」,但丁伟铨指出,会计专业人士万一入罪,日后很难在行内立足,实际上与“钉牌”也无大分别。

他预期,以保留意见来自保的策略,日后在行内将会愈来愈普遍,认为对股东以及投资者都未必有利。他举例说,如果在核数报告当中列出一项保留意见,翻阅年报的人士自然很容易留意到;但如果列出10项保留意见,篇幅太多,股东或投资者可能忽略了当中最重要的一、两项。

此外,《公司条例》只影响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丁伟铨估计,日后可能愈来愈多在本港做生意的新公司,选择在海外注册,以回避香港较严格的核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