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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正信:能否再次上演"金蝉脱壳"?

发布时间:2012-08-31

2011年初,三位投资者以虚假陈述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将夏新电子告上法庭索赔。同时,此案的被告除了上市公司之外,还有负责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作为夏新电子审计机构的天健光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此时却已经并入天健正信。故事开始变得曲折起来。

天健正信被诉为共同被告

2009年10月,中国证监会作出〔2009〕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天健光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夏新电子2006年年报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勤勉尽责,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依据《证券法》规定,决定:没收天健光华中洲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同时对注册会计师姚立中、周俊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关于天健正信的故事就是由上述处罚引发的。

2011年年初,三位投资者以夏新电子虚假陈述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委托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将夏新电子告上法庭,并同时要求天健正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将天健正信作为共同被告,许峰向记者解释称,一是因为天健光华与中和正信合并,中和正信存续,更名为天健正信,存续方承担被吸收方责任是法定,二是夏新电子正在进行破产重整,而天健光华恰恰因未尽职被证监会处罚,作为共同被告对投资者权益来说多一层保障。

剪不断理还乱的合并

案件受理之后,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

2011年11月26日,三位投资者的案件在厦门中院开庭。天健正信答辩时称,天健正信与天健光华是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天健光华依然存在,看不出原告合理信赖和使用了相关审计报告,和天健正信没有关联性。同时其答辩称证监会的处罚是不恰当的,处罚不应该作为认定天健光华是否勤勉尽责的依据,天健光华和中和正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并。

原告愕然。天健光华和中和正信合并,以中和正信为法律主体,后更名为天健正信,这在会计圈尽人皆知的事情,法庭之上竟然爆出天健光华仍然存在。

法庭上,天健正信同时出具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资料显示,天健光华彼时确实存续,并且通过了2010年度年检,蹊跷的是,年检资料显示天健光华2010年度从业人员总数仅为3人,全年营业收入仅为131600元,虽然净利润为-90257元,但纳税额却高达8337665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9月,天健正信曾发布公告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除分立加入信永中和的业务部、分支机构外)经友好协商和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合并,同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许峰律师表示,这也是原告方将天健正信作为被告的依据之一。而记者从天健正信给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函件中对上述合并信息得到确认。

在多份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责任承诺函中也显示,天健光华将于2009年12月31日终止审计相关业务,并将全部从业人员转入天健正信,天健光华在2009年已经向北京市财政局申请办理从业资格的注销手续,天健正信将承担之前天健光华有关审计责任。对这一责任承担的承诺,天健正信方面在法庭上则称此为个案承诺,并不代表天健光华的所有责任天健正信都将承继。许峰律师表示,如果天健光华仍然存在,天健正信这种说法也算合理,只是资产和人员到了天健正信,大大减损了天健光华的责任承担能力,即使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两者之间是否有一些责任承担的担保?否则这对于天健光华的债权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下一次是否还能逃过一劫

对于天健正信在法庭之上的答辩,有业内人士评论称,天健光华与中和正信的合并,可能仅仅是将人员和资产并到中和正信,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留下一个业务收入几乎可忽略不计的公司壳子,估计是想躲避证监会的处罚等法律责任,包括可能引发的投资者起诉,是“金蝉脱壳”之举。

因为有早前的开庭,后续46位投资者起诉夏新电子时,原告方干脆将共同被告改成了天健光华,同时在股民维权业内,首次将注册会计师姚立中、周俊超也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这场剑拔弩张的大戏并没有继续上演下去。

2012年6月,夏新电子方面与49位原告投资者达成和解,在夏新向49位投资者总计赔付101万元后,原告放弃对其他被告的责任追究,无论是天健正信,还是天健光华以及两位注册会计师,在这49个案件中脱险。

但记者也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前投资者与夏新达成和解的人数虽然比例较大,但索赔标的相对来说确实非常之小,根据夏新电子早前的公告,后续仍有三千多万的起诉标的呆在法院尚未达成和解,法院也尚未判决,而这三千多万,同样也将天健光华和天健正信等主体作为了共同被告,两家剪不断理还乱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再次幸运躲过这一劫?

从时间上判断,估计很快就会有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