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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起诉安永案定于明年3月开庭

发布时间:2012-09-21

 

香港证监会起诉安永案今日(21日)又有新进展,原诉法院9月20日排期于2013年3月27日对此案进行聆讯,聆讯为期2天。

8月29日,因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拒交内地企业“标准水务”申请上市时的审计工作报告底稿,香港证监会决定以民事诉讼方式对安永提出起诉,并要求法庭颁令由安永方支付惩罚性诉讼费。

拒绝披露“国家机密”

引发这次风波的,源于2009年11月9日标准水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时任核数师为安永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但时隔半年,2010年3月,安永突然通知联交所,表示发现标准水务提供的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已辞任该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及核数师。耐人寻味的是,保荐人摩根大通也突然同时请辞,标准水务随后亦撤回其上市申请。

证监会因此向安永发出通告,要求交出标准水务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会计文件,然而安永声称相关记录文件存放在其内地合营公司安永华明手中,并表示有关的审计文件在内地法律制度下可能属于“国家机密”。香港证监会随后向内地部门寻求协助,但安永华明仍然拒绝交出文件。

起诉安永

“任何申请上市公司的审计底稿都必须直接交予证监会,或经由内地相关部门交出。”香港证监会发言人表示。香港证监会还强调,在这次提出法律诉讼之前,已经咨询了内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双方将会继续就此事紧密合作。

据悉,香港证监会就此案引用《证券期货条例》第185条,原讼法庭就安永不遵从证监会的要求拒交审计底稿的情况进行查询。如法庭认为安永是在没有合理辩解下不遵从证监会的要求,便可命令安永遵从有关要求。

至此,安永的态度也有所缓和。“由于此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适宜就事件作进一步评论。”安永强调,“我们支持中国香港地区及内地监管机构就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宜保持紧密工作联系。我们将与有关监管机构紧密配合,相信很快会有一个解决方案,让我们能充分符合有关法律与法规的要求。”

香港投行:别拿“国家机密”做挡箭牌

“不能拿‘国家机密’作为不公布相关文件的理由!”海通国际中国业务部副总裁郭佳耀对和讯网表示,中国大陆和香港虽然有文化差异,但企业到香港来上市就必须符合香港的上市规则。否则,可以选择内地或者其他地方(上市)。另外,透明度至关重要。如果不公布相关数据,“投资者会很被动”,他说。

事实上,亚洲公司治理协会曾于2010年发表报告,指香港公司治理在亚洲区虽然名列前茅,但在企业社会责任、环境报告的自愿性数据披露不足、内部监控数据、主席独立性不足、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混乱,与国际先进国家,仍有一段距离。

“安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京华山一研究部主管彭伟新说,上市公司本应该公布自己的相关业绩以维持投资者的信心。但在“标准水务”事件上,安永利用“国家机密”拒不公布数据是不合理的。“在初期,安永应该很清楚哪些是‘机密’,为什么这些数据是机密。”

“突然用保密法,会对香港市场造成严重影响”,彭伟新说,香港本身是国际化程度极高的市场,汇集了来自于全球各地的投资者,因此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香港做的很完善,享有极高的信誉。突然采用大陆的“保密法”,让部分在港上市企业不透露相关数据,伤害了众多投资者,毫无疑问,这“对香港股市、投资者以及香港的资本市场的未来都是一个重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