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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SEC诉五大所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受重创

发布时间:2012-12-18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起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的中国分所以及德豪国际(BDO)中国成员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是这五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SEC提供调查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和相关文件”,这使得中美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审计监管法律冲突愈发尖锐化,此事件被业内认为是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谈判到目前为止所遭受的最大一次重创。

那么,此事件将会如何收场?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将会如何发展?中概股和相关审计机构的命运如何?本报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报道。

事件起因

与“中概股诚信危机事件”直接关联

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一份声明,以拒绝配合调查为由,向德勤、安永、毕马威、普华永道以及德豪国际(BDO)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分支机构提起行政诉讼。SEC指控上述事务所拒绝就其对9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可能的不当行为的调查行动提供审计底稿和相关文件违反了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9家客户中,一家属于德豪国际事务所的中国成员所大华,两家属于安永北京,三家属毕马威北京,一家属德勤,两家属普华永道上海,但SEC并未透露9家中概股公司的名字。被诉的五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以来为中概股提供的审计收入为1.752亿美元。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并未作出官方回应,称此事正在讨论中。

对于起诉的原因,SEC执法部门的罗伯特·库萨米(Robert Khuzami)说:“只有获得外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底稿,SEC才能检查被审计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免受会计欺诈。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知道,如果他们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出示这些审计文件,将面临严厉制裁。”

SEC的态度之所以如此坚决,与近年来不断爆发的中概股诚信危机及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失职有直接关系

2010年12月8日,遭遇做空机构浑水质疑的绿诺科技,被纳斯达克做出“退市”裁决,成为第一家“中枪”的中概股。“绿诺科技”被猎杀仅仅经历了23天。这一事件标志着中概股开始步入迄今长达两年的漫漫寒冬。

据统计,2009年,中概股的平均收益在130%左右,当年有5家中概股累计涨幅超过1000%。自2011年1月以来,在做空机构和美国监管机构联合夹击下,中国企业市值不断缩水,与此同时,中概股“被做空”、“财务造假”、“停牌”、“退市”、“遭遇集体诉讼”等新闻也不断涌现。

2011年3月到5月,是中概股诚信危机集中“爆发”的时段。包括中国高速传媒(CCME)、中国教育集团(CEU)、中国绿色农业(CGA)在内的18家中国公司被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停牌,4家企业被勒令退市。

由于中概股面临全面的诚信危机,今年仅有唯品会和欢聚时代两家企业分别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成为众多拟赴美上市中国企业中的异数,是2008年以来中国企业赴美IPO数量最少的一年。截至目前为止,因财务造假而被停牌和退市的中概股已达60家,其中绝大部分是被迫退市。

企业的造假,不免让公众将质疑的矛头直指问题企业背后的“看门人”———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5月9日,上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因拒交东南融通审计底稿遭到SEC的起诉。一年前,做空机构香橼质疑东南融通涉嫌财务造假,随后东南融通被纽约证券交所停牌并退市,其外部独立审计德勤于5月22日向东南融通递交辞呈。9月8日,SEC向华盛顿联邦法院申请“强制传唤”,要求德勤提交与东南融通欺诈事件相关的文件。德勤正面回应:“因涉及国家主权事宜,事务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限,无法向境外的监管机构提供所要求的文件。”但外界对德勤质疑的声音,直至目前都未停歇。

随后,SEC对德勤上海公司提起诉讼,此案至今未结。而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美国投资者对于中概股的不信任。

对于中概股诚信危机中的中介机构责任问题,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一方面,中概股诚信问题与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确有直接关系,不过单方面这样认为是对中介机构的不公,中介机构仅是一方面,而且是非主要方面,企业本身才是上市不诚信的根源和主体,中介机构仅是对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频频出现诚信危机起到了帮凶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上市有先包装、后忽悠的潜规则,对于这些潜规则,还不能仅是讲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职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应该上升至中介机构职业道德的层面,甚至是诚信缺失和弄虚作假的问题。这些潜规则不仅由来已久,而且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唯利是图、潜移默化的暗流‘文化’,由于相关各方都能从中获利,所以,这种文化不仅在中国的土地上很难根除,而且现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漂洋过海,不仅影响和损害到异国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更是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国家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刘志耕说。

合作进展

中美不断表诚意但鲜有实质进展

针对SEC的起诉,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纷纷发表声明,称期待中美监管机构达成合作。

对于SEC的“痛下杀手”,有分析称SEC在对与中国的监管合作的分歧上已经失去耐心,提醒“中国公司要遵守游戏规则”。也有消息称,SEC迫于中概股涉嫌财务造假导致股价大跌、美国投资者巨亏的压力而加大了对其的调查力度。

然而不论什么原因,从深层次来说,中美两国跨境监管合作数年之久“只闻楼梯响”的窘境确实是事实,也引起了业内的极大关注。

此事还涉及另一家机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委员会(PCAOB)。SEC主要监管上市公司并在需要时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师进行调查,PCAOB负责监管在该机构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PCAOB向非美国公司开放注册之后,包括“四大”在内的53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注册。但是,中国证监会不同意美国的这一机构对注册了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跨境审查。

2011年7月,PCAOB和SEC赴京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进行会谈,双方分别介绍了本国审计监管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并就如何加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交换了看法。然而据媒体报道,一个月后虽然双方发布联合声明称,会谈取得良好效果,但此次会谈并没有就中美双方对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合监管达成任何书面协议。

2012年10月,中国监管层与PCAOB签订了初步协议,双方同意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互派观察员观察对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通过观察和交流逐步建立互信。11月,中国监管部门和PCAOB又在华盛顿就监管合作进行了会谈。该举措一度被评价为“是中美审计监管跨境合作的破冰之举”。

然而就在此时,SEC突然宣布将起诉“五大所”,使得中美审计跨境监管谈判蒙上了阴影。果不其然,PCAOB主席詹姆斯·多蒂(James Doty)之后不久公开证实,双方合作已处于停滞局面。PCAOB常设顾问小组成员之一的保罗·吉利斯(Paul Gillis)博士也表示,他“担忧不断升级的事态”。他在最新的博文中透露,这件事标志着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销登记的开端,它们将被禁止从事SEC的业务。除非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否则有可能导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退市。至此,中美跨境审计监管跌入谷底。

针对审计跨境监管问题,在国家层面,中美双方不断表明合作诚意、重申对跨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然而,从操作层面来看,其中的博弈关系远远比表面上复杂。

焦点问题

什么是“国家机密”?

深究中美跨境监管合作陷入僵局的原因,源于两国之间在司法方面完全没有合作协议,缺少必要的监管合作渠道。在法律层面上,美国证券监管法律规定,海外审计机构应向SEC提交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资料,而中国的《会计法》和《保密法》则规定,中国企业原始会计凭证不可以出境,否则就是违法;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子公司需要遵守中国法律。

但上述规定并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106条,如果牵涉国家机密而无法提供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SEC申请豁免权。”

对此,刘志耕认为,首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的审计工作底稿涉及国家机密?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谁有权判断?需拿出哪个权威监督机构的证明?对于这些问题,不管是双方还是哪一方国家,都必须先有明确的规定,不然双方将会永远打嘴皮官司;其次,涉及国家机密不应成为一方中介机构隐瞒涉嫌弄虚作假行为的托词,法律也不应成为不诚信行为的保护伞。实际上,在日常审计工作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工作底稿很少很少,所以,企业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工作底稿大有找借口之嫌,而国家则也有护短之嫌。

清华大学金融工程研究所主任韩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直言不讳地说,中国公司既然是到美国资本市场上市,就应该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和市场规则办事,不然就别到美国的市场上市。

“人家的法律要求你公开相关审计材料信息,就应该依据人家的法律办。中国的法律不许公布的内容,你可以在中国不公布,但是你又不是在中国市场上上市,所以应该拿到美国的市场上去公布,这并不违反中国的法律。如果坚持不公布,拿中国的法律约束在美国市场的行为是没有道理的。而且,相关审计资料底稿如果没有问题,给大家看看又有何妨?”韩军说。

关于中美审计监管目前的处境,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进行说明:“就像两家的小孩,一个跑到另一家去玩。另一家的大人就说,因为你在我家里,所以要听我的话。或者这个小孩和另一家的小孩闹了矛盾,归根结底,这个问题还需要通过双方的家长进行协商。最不能容忍的是,因为这个小孩曾经去另一家玩了一次,对方家长就跑到这一家来教育或者监督小孩。互相信任是协商、合作的基本前提。如果一方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是建立在对另一方不信任的基础上,矛盾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事。双方家长首先都应该拿出对孩子的信任来。不排除国外拿这个问题作为政治工具。”

未来走向

案件还有转机跨境监管合作是大势所趋

目前,业内最关注的问题是,SEC起诉五大所的结果将会怎样?如果SEC胜诉,对拟上市和已上市的中国企业及相关审计机构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而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将会迈向何方?

刘志耕认为,如果SEC在此案中最终胜诉,且我方在随后与美国就审计监管合作的谈判中做出让步,同意SEC查看部分中概股企业的审计资料,那这很可能成为一个导火线,从而导致中概股已经存在的涉嫌财务欺诈的问题大白于天下,并揭开中国企业上市必须包装和忽悠这种潜规则的神秘面纱,并更可能使得中概股从此一蹶不振,甚至就此销声匿迹。而即使中概股还能够存在,则很可能导致今后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要接受更为严格的审查。

“但更严格的审查未必是坏事,中国有句古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我认为,这有利于促进中国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更加诚实守信,同时促进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学习国际审计准则,更加了解并严格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的规则和要求,更加严格执业质量控制,从而促进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好、更快、更多地与国际审计在理论、实务和理念上的全面接轨,真正融入国际审计大家庭。所以,但愿仅是塞翁失马。”刘志耕说。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表示,如果中美监管合作未能达成协议,且SEC胜诉,上述5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因为违反美国法律而被取缔PCAOB的注册资格。而此后所有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亦随时面临因为拒绝向SEC提供工作底稿而被取缔PCAOB注册资格的危险。而根据美国法律,只有在PCAOB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可以从事对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同时,中国的法律不允许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中国公司的审计师。这将可能导致因为没有审计师,中国公司无法赴美上市的可怕境地。

不过也有专家对此观点不以为然。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即使双方谈判最终陷入僵局(外部因素)也不会对中概股产生什么影响。而对于中概股企业自身来说,从他所擅长的内控领来看,中概股企业急需提高自身在内控、抗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对于案件的发展,很多业内专家都认为,事情仍有一丝转机,因为由于法律程序原因,双方还有较为“充裕”的沟通时间,来促成更高层面的谈判。一方面,根据SEC的公告中提到的“行政法官将在提起诉讼300天内做出初步裁决”,业内人士指出,行政法官即使做出裁决,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仍可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审核,而可能又会经过新一轮的应辩、回辩过程给中美双方高层谈判提供时间;另一方面,PCAOB检查审计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倘若到时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仍不提交SEC要求的审计资料,PCAOB将会注销这些违背美国法律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格。但这项程序需要提交SEC批准。里昂证券分析估计,由于目前大约有50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注销不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可能还需要一年时间,在此过程中,中美两国监管层很可能已经达成和解。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认为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仍会继续向好的方面发展,这是大势所趋的事,而且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所以不会受到此次“SEC起诉五大所事件”的影响。

对于未来两国该如何沟通的问题,刘志耕认为,中国中介机构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不提供工作底稿,这虽然很可能一时难住了美国监管机构,但美国监管机构完全可以在今后的相关法律中明确,中国企业今后在向其申请美国上市前或在美国上市后的经营过程中只要出现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形就必须及时报告,否则将不予上市或给予处罚,或不认可发生问题后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工作底稿的申请,到时候,不仅损害的还是中国企业的利益,而且很可能造成对国家机密更大的损害。

本报短评

跨境监管合作能为中概股创造更有利条件

从目前来看,SEC起诉五大所一案的结局仍迷雾重重,难以定论,但笔者以为,无论SEC在此案中是否能最终胜诉,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的大局并不会受到影响,而且,唯有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最终达成,才能为中概股赴美上市创造有利的条件。

当前之所以众多中概股企业会出现诚信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中美的监管理念和监管策略不同。然而中概股企业大多采用的又是在国内市场经营时所采取的策略,这不仅给美国的监管部门带来了监管难题,也使得很多并不存在诚信问题的中概股企业遭到了做空机构的“错杀”。可见,只有实现跨境监管,集中美两国的监管之所长,才能收到监管实效。

笔者以为,中概股赴美上市对中美经济来说是双赢之举,中国企业需要在更成熟的市场上发展壮大,美国的投资者也想分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经营成果,在此双赢局面之下,推动跨境监管合作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