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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争取恢复上市盈利预测背书再现"江湖"

发布时间:2012-12-20

 

对于未能在交易所决定其能否恢复上市的最后大限前完成股改或重组的暂停上市公司来讲,需依赖其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来证明持续盈利能力。为了增加恢复上市砝码,更是已有大股东或相关方为盈利预测进行背书

在*ST北生昨日(18日)公告中,向其无偿赠予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郡原物业”)100%股权的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郡原地产”)便保证,郡原物业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40万元、460万元、530万元;若上述任一年度结束后的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前述的业绩,郡原地产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郡原物业当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前述承诺业绩数之间的差额部分。

而12月15日,S*ST天发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也曾作出同样承诺。根据盈利预测,预计S*ST天发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36.94万元、552.72万元及1515.83万元。

此前,曾有大股东或其他相关方在股改或重大资产重组时,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承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4条也有明确规定,“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一位投行人士认为,对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来讲,大股东的补偿承诺主要是保证置入资产不会被虚增收益;而对于没有完成重组的暂停上市公司来讲,更偏重于增强中小股东信心。

但某会计师事务所一位注册会计师则认为,大股东此时的业绩承诺实际意义并不大,或仅是交易所在判断其是否具备恢复上市条件时,对其提出的一项要求。

在该注册会计师看来,上市公司超过一年以上的盈利预测都会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因为盈利预测的准确性主要是看其基础的假设条件,其中如对未来市场的预期这类假设条件极易发生变化。并且,即使大股东对低于预期的盈利进行了补偿,其也并不能计入利润表,而仅是反映在资本公积上面。

此前,新华锦(600735)、ST博元、鑫茂科技(000836)等上市公司均曾因业绩未达预期而接受过大股东补偿。以鑫茂科技为例,大股东尽管如约对差额进行了补偿,但其置入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并未继续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