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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防IPO业绩突击"注水"

发布时间:2012-12-31

      在2012年的最后几个工作日,证监会再施监管重拳,对IPO财务核查加码,启动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震慑力度很大,将迫使多家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在会企业主动退出拟IPO的队伍,是疏解目前IPO“堰塞湖”的一个重要途径。

      12月28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公告称,《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于近日正式发布。

      该通知指出,为强化和狠抓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检查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证监会拟于近期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报告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在审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均应自我检查,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组织抽查,重点检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尽责履职情况。

      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特别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费用、与利益群体(保荐机构、PE机构等及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压低员工薪金、调控期间费用等十二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并要求各中介机构在自查报告中逐项说明对各项财务问题的落实情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并明示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获取证据等内容。自查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前补充年报同时一并报送证监会。

      “该通知威力不小,会对目前的800多家IPO排队企业造成巨大冲击。”一位保荐代表人对此解读表示,这是证监会首次把当前常见的12种粉饰操纵利润的具体操作手法明确公示出来,这也击碎了一些在会企业试图财务“造假”蒙混过关的念头,预计会有批量的企业退出等待上市的队伍。

      根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首发申报企业情况,截至12月27日,在审待发企业已达846家,上周新增初审企业9家。

      证监会在通知中也特别强调专项检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将转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发现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明确线索的,将转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一经初步查实,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

      “在今年的历次保代培训班上,证监会都已对此敲响警钟。”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尤其是在12月初的年度最后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发行部人士指出,目前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大,在审企业注水和造假的冲动很大,保荐代表人更要勤勉尽责,包括核查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否则即使撤材料也可能追究责任。

      投行人士也认为,此举也将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不符合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要求的企业在撤回后或将借力于新三板解决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