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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八项政策助会计师事务所入驻沈阳

发布时间:2013-04-27

4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快推动沈阳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沈阳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沈阳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八项扶持政策。

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首付20%,其余在两年内缴足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允许行政区划后置

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可根据申请灵活核定经营范围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工商注册年检“绿色通道”

对其在示范基地内租用的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最高每平方米300元给予租房补贴

对在沈阳新设立的国际知名或进入全国同行业100强的,按实际开办费或近一年期的运行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被认定为市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对中小微型企业给予40%以上优惠服务价格的,按核定后当年开展此项业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国家认可的其他专业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层任职或执行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