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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暗嘱券商换审计机构 债券项目受限中磊雪上加霜

发布时间:2013-05-17

 

5月16日,本报记者独家获悉,负责企业债券审核的发改委,已要求券商自查,承销商所做债券项目聘用的审计机构若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磊所),则要求及时采取更换等相应措施。

此前的5月10日,证监会通报,因万福生科造假事件,其IPO的审计机构中磊所被撤销证券从业许可。随后,多家上市公司陆续宣布与中磊所解约。15日,新三板公司也接到证监会通知自查所聘用的审计机构。

“有发改委委员给我电话,问我们最近做的债券项目是不是中磊所审计的,是的话最好提早更换,发改委在做这方面统计。”一名负责债券发行的券商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发行债券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为债券发行提供审计,涉及到债券募集说明书、机构评级,以及法律意见等整个过程。

“会计师要负责阶段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还要对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申报材料中其他与财务资料有关文件提供专业意见。可以说,会计师的工作贯穿始终。”上海一名会计师表示。

这意味着,若要更换审计机构,上市公司整个发债过程中所需材料都要重做。“理论上讲是这样,但大多数情况就是再聘请一家机构重新出份报告,数字不用调整。”北京一家券商债券人士告诉记者。

更换审计机构,对于发债主体来说,造成的是时间与金钱双重成本的损失。“时间肯定会拖,不过效率高些的事务所一周时间差不多可以搞定报告,当然,上市公司增加了审计费用。”上述会计师认为。

据同花顺iFinD统计,披露审计机构的38家待发行债券中,尚无中磊所项目。但218家已发行待上市的债券中,由该所担任审计机构的债券项目达15个。

数据显示,15个项目分别为,13绥芬河债、12萍乡债、13哈水投债、13海拉尔债、12冀东发、12临安债、12绍中城、13泰矿债、10朝资01、10朝资02、13余创债、13吉市城建债、13哈水投债、12德州城投债、12正邦债。

不过,上述接到发改委问询的券商所做的项目为待发行债券,前述债券人士预计,已发行待上市项目也可能面临更换审计机构的需要。

对于中磊所来说,失去证券行业资格尽管仍可开展很多其他业务,但失去这块最赚钱的业务甚为可惜。

2012年,中磊所为44家上市公司担任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计2616万元。其中,主板33家,收入2167万元;中小板4家,收费197万元;创业板7家,收费252万元。

事实上,曾经的一线大所中磊所早已因造假事件分崩离析,旗下多家分所被大信、利安达等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而早在2011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就驳回中磊(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交的成为美国注册审计机构的申请,其表示无法检查该所对中国境内客户执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