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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改委专项核查发债企业主承销商会计所

发布时间:2013-05-2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将对部分发债申请企业进行专项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已上报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发改委对发行申请正在审核,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划分的“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发债申请企业和相关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

本次核查内容包括申请发债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申请发债企业规范运作情况、申请发债企业资产利润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等11项内容。

本次核查工作以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自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查,发改委抽查的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核查后将核查报告一并报送发改委。发改委将分区、分券商、分产业领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列入发改委抽查范围的企业抽查合格后再予核准债券发行。对未列入抽查对象的企业,发改委也将在审核其自查报告和省级发改部门核查报告后,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债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