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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审计跨境监管不需"长臂原则"

发布时间:2013-06-08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公共政策与监管事务主管合伙人吴卫军5月31日接受财新传媒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双方目前已打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跨境监管通道,这将有利于提升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而美方提出的到中国进行现场检查的“长臂”要求难以得到满足。

5月底,中美双方先后宣布,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已于5月7日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正式展开。

虽然会计底稿依然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经过中方允许”才能被提供给美方,但吴卫军认为这次签署备忘录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打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合作的通道。”他说,以前尚无共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只能通过向被监管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索要会计底稿,当被拒绝后就采取起诉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2012年5月,SEC起诉上海德勤华永,将双方审计监管机构的紧张关系推向高峰。同年12月,SEC再向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中国所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美双方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今后涉及具体执法案件需要调取上市公司审计档案时,PCAOB可向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提出申请,中方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则会向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要求,为美方提供会计底稿。

因此5月28日德勤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一年前对其拒绝提交涉案审计文件的指控,并称SEC能够通过其他可替代的途径获得这些文件,不再需要从德勤方面直接获取。

此次签署备忘协议,被看作是中国监管层做出的参与国际监管事务的重大让步。吴卫军指出,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美双方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监管合作的必要性。

“未来中国开放国际板,美国的公司可以到中国上市,中国监管层也有必要对美国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以保护中国投资人的利益。”吴卫军说,中国监管层认识到了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

就美方希望进入中方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的要求,双方意见尚未达成一致。吴卫军并不赞成美国监管层对在中国进行现场检查的要求,“监管的长臂原则也不妥,双方需站在对主权的尊重上进行监管协作。中国的公司中国的监管层查,这个界限应该是很清楚的。”

他建议,美国监管方可委托中国监管方进行现场检查,“甚至可以提出一些程序,由证监会去执行。美国一方需要信任中国的检查机制。”而从效率和效果的角度,美国监管层派出的检查人员对中国企业及中国的法律不一定熟悉,将会耗时耗力。

随着中美跨境监管迈步,吴卫军认为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提升其市场竞争力,“这对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是好事,我们很欢迎。”

不过备忘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吴卫军认为随着中美双方在各方面战略合作的深入,未来可能取得更实质的进展,例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管合作协议(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