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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事务所转制"交答卷"未来走向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14-01-14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于2012年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所”)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

2012年8月,财政部公布了证券资格所名单,彼时,完成证券业务报备的证券资格所共48家。2014年新年伊始,“大限”已过,经过一年有余的转制与整合,所有证券资格所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根据财政部对外发布的最新消息,我国证券资格所现有42家。

四大”:转制与“本土化”并行

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提出要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间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序幕由此开启。

2011年年底,随着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我国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8家本土大型事务所率先全部完成转制,包括:立信、天健、立信大华、信永中和、国富浩华、京都天华、中瑞岳华和大信,为证券所转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2013年3月2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从“中外合作所”向“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的转制,标志着毕马威德勤安永、普华永道“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完成转制。

此后至2013年年底,其余30多家证券资格所也按要求陆续完成了转制。

在这一过程中,最突出的莫过于“四大”的转制与“本土化”并行。1992年,“四大”获准以合资形式进入中国,并承诺20年后按国际惯例在中国实现本土化。2012年8月开始,“四大”合作陆续到期。2012年5月初,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以下简称“《转制方案》”)。《转制方案》特别要求,所有到期后的有限公司,要按照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并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合伙人条件、转制程序等方面,为“四大”转制提供了指引。两个月后,毕马威率先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本土化”转制,开启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新时代。

专家指出,“四大”的本土化转制,有利于在整个会计行业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使“四大”与本土事务所在同等法律制度框架下和统一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

本土所:整合转制出重拳

如果说“四大”转制的最大特点是“本土化”,那么“本土所”转制的最大特点则是“整合”。

2012年年初,京都天华与天健正信合并,成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事务所合并的大潮由此发端。2012年6月,中注协印发了《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快了合并重组的步伐。

其中,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的合并堪称2013年年度标志性事件。2013年4月3日,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签订了《合并协议》,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更名为“瑞华”。由此,中国注会行业的本土“航母”瑞华横空出世,并一举在中注协6月公布的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百强榜”中荣登第三,打破了以往前四名被“四大”垄断的格局。

除了本土大所的强强联合,今年以来,为适应新的证券资格所申请条件,事务所间合并不断。如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了山东天恒信与山东汇德的部分分所或业务部,成立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时完成了普通合伙转制。根据《财会信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0家以上证券资格所因为转制而分离或合并。

此外,证券资格所数量减少的原因还有被吊销证券资格和主动放弃。2013年5月,由于牵涉“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深圳鹏程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2013年10月,深陷“万福生科”事件的中磊也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2013年6月,上海东华声明因经营战略调整,自愿提出终止证券服务业务,其证券资格许可证被收回。

蜕变:“从集中到民主,从资合到人合”

目前,证券资格所转制“大限”已过,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所有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已在组织形式上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今后,证券资格所也将以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签发审计报告

经历了从“有限责任”到“特殊普通合伙”的蜕变,证券资格所感受到了哪些变化?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业内人士指出:首先,事务所内部责任更加明晰,质量控制水平有所提高。在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下,股东责任“有限”,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一方面强化了合伙人的风险约束和赔偿责任,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相对于普通合伙,也降低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避免因为某一或者某些合伙人的蓄意舞弊而引起“连坐”。

其次,是决策方式的改变,事务所管理更加民主、规范。在有限责任制下,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决策权掌握在股东手里,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样的决策方式易于形成拥有大量股权的少数股东主导公司发展的局面。转制之后,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成立事务所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真正实现了“从集中到民主,从资合到人合”的转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更加完善,有利于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更符合事务所专业服务的特性。

此外,转制有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整合。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一方面破除了有限责任制下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的限制,打破了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进程中的“枷锁”,打通了人才晋升渠道,有利于事务所吸引并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转制对合伙人资格条件的要求有所提高,这无疑对合伙人的专业水准、诚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与质量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质量也将因此受益。

展望:未来走向值得期待

目前,“四大”的本土化转制与本土证券资格所的转制整合已告一段落,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趋势仍受到广泛关注,其中财政部、中注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三方未来的作为与走向值得期待。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在《赴英国史密斯&威廉姆森会计师事务所调研的报告》中提出,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与服务工作,即:继续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制;继续拓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推动多元化发展;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推动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不断改革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专家指出,事务所的特殊普通合伙制已成大势,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将实现从大所向中小所、从证券资格所向非证券资格所的延伸。

2014年1月8日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理论研讨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扩大)会在京召开。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提出,201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要以“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为重点推进行业建设,巩固和扩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各级注协自身建设。要着力推动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方式等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以人才队伍建设牵引新业务领域拓展、事务所做强做大、行业信息化战略等深入实施,带动行业全面发展。要加强协会作风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建设,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注协引领行业发展能力。要按照中央部署,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事务所科学发展。可以预见,2014年,中注协和各级注协将着眼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事务所转制带来的对本土化人才的旺盛需求。

根据《转制方案》,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本土化转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已经完成,而第二阶段要求“四大”在完成组织形式的转变后,必须在5年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逐步实现事务所内部管理团队的本土化,即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80%,且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必须在3年过渡期结束后由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本土合伙人担任。“四大”的后续表现如何,值得期待。

除此以外,本土所按要求匆忙转制后是否会有历史遗留问题?转制后如何开展工作?转制是否带来一些不便?该如何解决?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本报短评

由于证券资格所转制引发的整合大潮业已过去,大部分证券资格所都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并以此轮转制为契机,实现了证券资格所的精简与整合,完善了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了竞争力。可以说,此轮转制是我国注会行业发展的一大里程碑。

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转制后也面临了新的问题,如行业外对“普通合伙制”的认知度有待提高,相关政策调整和法制建设没有跟上。

笔者建议,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人力资源管理、税收等方面的政策调整要跟上,财政部会计司和中注协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支持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经营和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