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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代账规范 为全国提供有益借鉴

发布时间:2017-03-07

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了《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1号———代理记账业务》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2号———代理纳税申报业务》。

目前,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现状如何?《指引》发布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代理记账行业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对于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还有哪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就此,《财会信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不断规范

《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进一步激发了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了市场活力。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被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新《管理办法》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将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资格申请、信息变更、年度备案等业务,财政部组织开发的“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已于2016年5月16日正式运行。

国内首个地方代理记账执业规范指引发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更多的企业主动选择财务外包的方式开展业务,代理记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然而,由于代理记账服务缺乏统一的可辨识的、有操作性的执业标准和执业规范,行业整体的信誉及形象受到一定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指引》。

此次印发的《指引》标志着我国代理记账行业从此有了首个执业指引,结束了整个行业长期以来没有统一执业标准和执业规范的历史。《指引》第1号和第2号是在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专家组起草的《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南》基础上制定的,两年间曾多次面向全行业征询意见,并做出多次修改。《指引》围绕“承接业务”、“编制计划”、“业务规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业务环节和要点,明确了业务流程、执业标准等关键点及具体要求。

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制定得全面、仔细,包含了承接业务、编制计划、会计交接、业务规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整个代理业务的全过程,使其不仅强调了风险防范,而且在具体问题上更是细化到具体的账务处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该指引的发布不仅对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记账和代理纳税申报业务的执业质量很有帮助,而且使今后代理记账行业相关执业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有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刘志耕认为,《指引》仅是上海市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一次探索尝试,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借鉴,财政部也应该以此为推动,尽快出台适用全国范围的相关执业指引,以对全国范围内的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统一的执业标准和执业规范。

代理记账行业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在法律层面上,我国仅在《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了代理记账问题。此外,财政部在2016年2月发布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了新《管理办法》。对此,刘志耕表示,《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及代理业务还不能起到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而新《管理办法》也只是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及受托责任等做了规定,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标准和执业规范还未涉及。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对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还不健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无法可依、无据可查的情况。

刘志耕认为,尽管我国代理记账机构的门槛不高,但还是有不少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设立的条件。例如,一些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人员往往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是实习生,他们往往借用有资格人员的证书进行执业。而根据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在监管方面,刘志耕认为,财政部门往往因人力不足而无暇顾及,不但缺乏对代理记账机构必要的日常管理,而且更是缺乏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必要的监督检查。刘志耕表示,我国目前还有大量的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不合法群体(包括个人),他们游离于工商和财政部门的监管之外,与客户为“你情我愿”的利益关系,而且从业者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也不能保证代理质量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的水平和质量,刘志耕表示,尽管我国代理记账机构的规模都不大,但各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的差异却很大,能真正规范提供财、会、税、审全方位代理服务的很少,有的仅是一人私下代理,且一人代理十几户的大有人在。很多代理记账机构往往都是家庭作坊,不仅规模小,而且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的制度不健全,往往仅是以老板的口头吩咐作为制度和要求。刘志耕指出,很多代理机构仅是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记账,企业提供什么就记什么,提供多少就记多少,对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往往不予过问。有些机构甚至明知企业弄虚作假、偷逃税款,也往往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则主动为企业偷税出谋划策。这些问题使得代理记账机构潜伏着很大的执业风险。

业务收费混乱、压价竞争严重也是代理记账行业的突出问题。刘志耕指出,在收费问题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不仅差异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往往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这迫使很多代理记账机构只能以效率求效益,一味追求代理数量,顾不上代理质量,这更是加大了执业风险。

此外,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刘志耕表示,在代理记账的委托和受托双方的法律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代理记账机构究竟是何种法律地位?该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明确,且众说纷纭,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专家:应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代理记账执业规范

针对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刘志耕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国家应该尽快研究出台代理记账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账行业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财政部门应该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稳步提高和健康发展。同时,财政和税务部门要严肃检查并处理处罚一批帮助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并偷逃国家税款的代理记账机构,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规范发展。三是代理记账行业自身也应该严格自律。各代理机构必须加强自身机构建设、人才建设及软硬件建设,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努力提升自己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加强质量控制,防止执业风险。各代理机构应该清楚,机构建设是基础、人才建设是关键、软硬件建设是抓手、风险防范是保障。同时,行业组织要努力维护行业内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抓好行业内的团结协作,自觉抵制恶意压价竞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是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立身之本,是最重要、最关键的行业特征。作为中介机构,不仅应该坚持诚信执业理念、坚持执业操守,更要知道以信聚友、以信聚财、以信谋事的基本道理,这是创业立业、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五是代理记账机构要从以往的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服务竞争为主,要以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的高低和大小取胜,要努力创造自己的品牌,把自己打造成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