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19日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了《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理论与实务培训班》,辽宁地区151名主任会计师和上海地区200名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
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注协《企业破产法》、《破产法》起草组和北京德勤、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讲授了《企业破产法》、《破产法》立法背景及重大争议问题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破产业务,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经验与启示;中外管理人制度;企业破产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授课老师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讲解使学员收益非浅。辽宁地区学员的学习热情十分高涨,课堂上认真听讲,做笔记,有的学员还做了录象、录音,准备回去后给所里同志讲解。培训班结束进行了考试,颁发了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可以向当地法院申报企业破产清算业务资格。
培训班开班前,辽宁地区主任会计师召开了开班仪式。省注协副秘书长刘曙业提出了培训要求,传达了省注协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精神。 (考培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