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自2015年12月起,辽宁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和辽宁省股东(合伙人)从事审计业务证明材料受理地点变更至: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三楼316房间,三楼窗口18。
受理时间:每个月的11至13日(节假日顺延)为材料受理时间。
办公联系电话:83988569(办公室)
83988568( 窗 口)
特此通知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