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1]122号)的规定,我会严格履行受理、调查、注册委员会民主审议及公示等程序。本会拟对徐爱香注册会计师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事审计业务证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6年2月22日至2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监督,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24-23496712、23496701;传真024-23496707;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邮编:110002。
徐爱香,女,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802720007),1973年3月8日出生,2010年12月注册,执业5年,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辽宁东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拟担任辽宁东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