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党(2016)3号
各市行业党委(总支):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3号).pdf
中共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