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党(2016)10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总支):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64号)及《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市行业党组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摸清核实党员人数、组织关系所在地,按所按人建立党员台账。同时,按照单独建立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党建工作联络员等分类建立台账,真实反映党建工作有关情况。
二、应建必建,确保质量
坚持把单独组建党支部摆在优先位置,全面提高组建质量,做到组建一个巩固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单独成立党支部。组织关系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工作关系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以组建流动党支部。
三、健全制度,活动经常
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交纳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落实每月“主题党日”制度,积极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
四、落实经费,提供保障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的规定,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照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标准落实,据实在事务所或合伙人所得税前扣除。
附:
1.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64号).pdf
2.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63号).pdf
中共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