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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合伙人(股东)从业证明公示(第52号)

发布时间:2016-10-10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1]122号)的规定,我会严格履行受理、调查、注册委员会民主审议及公示等程序。本会拟对杨炳东等3名注册会计师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事审计业务证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监督,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24-23496712、23496701;传真024-23496707;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邮编:110002。

      1.杨炳东,男,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303070020),1973年10月21日出生,2005年9月注册,执业11年,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东北分公司执业,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拟担任辽宁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2.杨华,女,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301140008),1961年9月12日出生,2003年8月注册,执业13年,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在辽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拟担任辽宁华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3.郭敏,女,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1940026),1966年11月24日出生,2010年1月注册,执业6年,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拟担任辽宁中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