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定于11月28—12月1日在沈阳举办第六期股东(合伙人)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注册会计师系统地了解政府财务综合报告,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及审计准则新变化,以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政府财务综合报告的审计技能。
二、培训内容
政府财务综合报告,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审计准则新变化。
三、培训对象
1、沈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
2、本次培训为今年最后一期股东(合伙人)培训班,请其它地区没有参加本年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股东(合伙人)报名参加。
四、培训学时
培训班为32学时(每天8学时)
五、授课老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专家、学者。
六、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训时间:11月28日—12月1日,11月27日下午2:00 -5:00报到。
外地学员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220元。
培训地点:沈阳军区金星宾馆(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9号)
宾馆联系电话:024—62101200
协会联系电话(024)23496700、23496703
协会联系人:周建明、刘书屹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