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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合伙人(股东)从业证明公示 (第54号)

发布时间:2016-11-18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1]122号)的规定,我会严格履行受理、调查、注册委员会民主审议及公示等程序。本会拟对陈岩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事审计业务证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6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监督,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24-23496712、23496701;传真024-23496707;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邮编:110002。

   1.陈岩,女,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203070028),1977年12月31日出生,2007年11月注册,执业9年,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执业,拟担任大连兴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2.王莉,女,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201080015),1960年5月5日出生,2011年5月注册,执业5年,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大连中天华证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在大连三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拟担任大连兴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