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1]122号)的规定,我会严格履行受理、调查、注册委员会民主审议及公示等程序。本会拟对周英等4名注册会计师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事审计业务证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7年1月19日至1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监督,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24-23496712、23496701;传真024-23496707;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邮编:110002。
1.周英,女,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2050002),1972年2月28日出生,2007年7月注册,执业9年,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辽宁荣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拟担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陈楠,男,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3650011),1980年5月25日出生,2011年10月注册,执业5年,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在辽宁中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辽宁诚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担任辽宁诚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3.赵宏玉,男,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202370017),1968年8月20日出生,2005年9月注册,执业11年,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大连永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拟担任大连永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4.常红艳,女,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200140001),1974年7月16日出生,2010年6月注册,执业6年,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大连永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拟担任大连永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