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组织学习并于6月1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报至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闫家旗,联系电话:024-22702780转3808
附件: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