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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辽评协〔2020〕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为做好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和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会籍在我省的资产评估师(大连地区除外)。

二、年检内容

资产评估师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3.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4.是否符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条件;

5.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6.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三、年检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阶段:自发文之日起到2020年5月20日;

2.审核、公告阶段:2020年5月21日到7月中旬。

四、年检材料及报送方式

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向省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存档证明。

资产评估师档案存放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无需开具存档证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机构,需提供存档证明;退休、农业户口、内退、下岗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6.资产评估师社保缴纳证明。

上述材料均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省协会指定邮箱:lnjgba@cas.org.cn。为便于统计查询,请将文件名列示为:***评估所年检材料。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年检信息真实准确,资产评估师应在上报材料前登陆中评协网站首页“行业管理平台”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尤其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需准确无误,以便根据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平台信息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

2.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等事宜。

3.咨询电话: 024-23496715、23496713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按年检要求如实填写信息,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docx

附件: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docx



                              2020年4月23日